表扬信
管理部:
2012年8月6日,本人由于疏忽大意丢失眼镜,找遍办公室各处据未找到。正当心急如焚之际,询问贵部职工,得知闻春华同志打扫卫生时捡到本人眼镜。联系上闻春华同志之后,她非常热情地带我到办公室并把妥善保管的眼镜交给我,物归原主。这体现了贵部知过能改高尚的文明道德素质。在此,特向培养出闻春华这样大批优秀职工的贵部表达深深地敬意,并向闻春华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。
市政院五所
李志佳
2012年8月10日